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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的核心载体,而网络运营者作为网络空间的“守门人”,不仅承担着网络安全维护责任,更肩负着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定职责。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四条,明确界定了网络运营者在防范网络泄密、配合案件查处中的核心义务,是每一位网络运营者必须严格恪守的“保密红线”。
今天,我们就结合条款原文、法律释义及典型案例,全面拆解网络运营者的保密责任,帮大家厘清义务边界、规避泄密风险,共同筑牢网络空间保密防线。
法条原文
第三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配合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保存有关记录,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应当根据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并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
一、深度解读|三大核心义务,缺一不可
义务一:日常信息管理义务——筑牢“事前防范”防线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这是防范网络泄密的“第一道关卡”。这里的“网络运营者”,涵盖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只要涉及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均需履行该义务,不局限于涉密网络运营者。
实操要求上,网络运营者需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对用户发布、传播的内容进行常态化监测、审核,及时排查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隐患。无论是文字、图片、视频,还是链接、文档,只要可能涉及国家秘密,都需纳入管理范围,杜绝“放任不管”“视而不见”的情况。
需注意:日常管理不是“一刀切”的审核,而是精准识别涉密信息,既保障用户合法言论自由,也守住国家秘密安全底线,这就要求网络运营者加强员工保密培训,提升涉密信息识别能力。
义务二:案件配合与应急报告义务——守住“事中处置”关口
该义务分为两个层面,既包括配合调查,也包括应急处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遏制泄密危害扩大。
一方面,配合调查处理义务。当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调查时,网络运营者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案件所需的相关信息、数据和技术支持,不得拒绝、阻碍调查工作,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例如,提供用户注册信息、信息发布记录、网络日志等,为案件侦破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应急报告义务。网络运营者一旦发现利用其平台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必须立即采取三项措施,缺一不可:
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阻断涉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避免危害后果扩大;
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包括信息发布时间、发布者信息、传播轨迹等,为后续调查取证、追究责任提供依据;
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删除相关记录。
义务三:指令执行义务——做好“事后整改”闭环
网络运营者应当严格按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要求,履行两项关键动作:一是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彻底清除平台上的涉密内容,防止信息再次传播;二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确保被删除的涉密信息无法被恢复,从技术层面杜绝二次泄密风险。
这里的“技术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删除、设备格式化、系统清理等,需达到“无法恢复”的标准,不能流于形式。同时,技术处理后,需做好相关记录,以备有关部门核查。
延伸提醒:《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需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这与本条义务相辅相成,为后续技术处理、案件核查提供了基础保障。
二、风险警示|这些行为不可为,后果很严重
结合近年网络泄密典型案例,以下几种行为是网络运营者最易触碰的“保密红线”,务必警惕:
对用户发布的涉密信息视而不见,未履行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义务,导致信息扩散;
拒绝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隐瞒、篡改、删除涉密信息相关记录;
收到有关部门删除涉密信息、进行技术处理的要求后,拖延执行或敷衍了事;
未建立健全信息管理机制,员工保密意识薄弱,导致涉密信息未被及时识别。
后果警示:无论是网络运营者自身,还是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一旦违反本条规定,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如某平台员工因倒卖用户上传的涉密文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平台也因管理失职受到严厉处罚;某工作群管理员因未及时制止群内涉密信息传播,被追究相应责任。
三、履职建议|网络运营者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为帮助网络运营者切实履行保密义务,规避泄密风险,结合条款要求和实操经验,提出以下4点建议:
(一)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的用户信息审核、涉密信息排查、应急处置、案件配合等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保密责任,将保密要求融入日常运营的每一个环节。
(二)强化技术支撑:投入必要的技术资源,搭建涉密信息监测、识别平台,提升自动化排查能力,同时做好设备维护和数据备份,确保技术处理达标。
(三)加强培训教育:定期组织员工开展保密法律法规、涉密信息识别、应急处置等培训,提升员工保密意识和履职能力,避免因人为疏忽导致泄密。
(四)完善应急机制:制定网络泄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责任分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现涉密信息后,能够快速、规范地完成停止传输、保存记录、报告、删除、技术处理等一系列动作。
结语|守好网络关口,共护国家秘密安全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泄密温床”。保密相关条款第三十四条,为网络运营者划定了清晰的保密义务边界,既是约束,也是指引。
作为网络空间的“守门人”,每一位网络运营者都应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保密意识,严格履行法定保密义务,从日常管理、应急处置、案件配合等多方面发力,筑牢网络泄密防线。同时,也呼吁每一位网络用户,自觉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不发布、不传播涉密信息,共同营造安全、规范、有序的网络环境。
保密无小事,责任大于天。守住网络保密关口,就是守住国家安全的重要防线,让我们共同践行保密责任,共护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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