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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应急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10  点击量:445

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主体多元、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相对复杂尖锐,失泄密隐患增大。组织开展涉外活动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

制定预案

(1)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是指在涉外活动中突然发生,已经或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需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的事件。

(2)机关、单位应当确定专门保密工作机构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工作机制。

(3)一旦发生突发失泄密事件,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机关、单位主管领导、保密工作机构或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分类处置

涉外活动突发失泄密事件,应当根据影响的区域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特别严重、严重、较严重。机关、单位或者个人在获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失泄密事件时,应当先行采取相应保密措施。保密工作机构应当立即组织分析研判,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涉密人员处置

核心涉密人员或者掌握较多国家秘密的重要涉密人员失踪、叛逃,被挟持、策反的,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调查核实人员以及持有国家秘密基本情况;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找寻、营救、保护等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应当牵头搜集相关情报,对涉案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采取扣押、追缴涉密载体等措施。

(2)涉密载体处置

涉密载体被非法获取、持有、买卖、转送或销毁的,或者灭失、丢失,被窃取、抢夺的,机关、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机构应当调查核实涉密载体的密级、数量,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涉密载体或组织力量查找、追缴丢失的涉密载体;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职责权限,依法对涉案嫌疑人采取措施,扣押、追缴涉密载体。

涉密载体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方式传递的,或通过寄递、托运等无保密措施渠道传递涉密载体出境的,海关应当依法对涉密载体进行监管,立即依法查扣,并移交保密部门;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涉案寄递企业配合调查;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对涉案嫌疑人采取措施,扣押、追缴涉密载体;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搜集相关情报信息,对已非法出境的涉密载体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减轻或者消除可能造成的损害。

(3)涉密信息系统处置

涉密信息系统受到攻击破坏的,机关、单位应当立即暂停涉密信息系统运行,或者断开受攻击、被人侵的涉密信息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的连接,迅速查明人侵方式、手段,失控涉密载体情况,评估系统漏洞和风险,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查明攻击人员或组织背景、入侵方式、手段,被窃取国家秘密信息的基本情况等,采取应对措施。

(4)非涉密信息系统处置

在不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应当暂停系统运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迅速派员调查取证,评估系统漏洞和风险,督促采取补救措施。

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机关、单位应当立即断开连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机关、单位或者网站删除相关国家秘密信息,并现场调查取证,评估系统漏洞和风险,督促采取补救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涉案嫌疑人依法采取措施;网络宣传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封堵、删除相关国家秘密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和管控,防止大肆炒作。

责任追究

(1)应急响应结束后,机关、单位应当组织对突发失泄密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移送检察、公安或国家安全机关。

(3)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失泄密事件,或者处置不力、不当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