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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接待保密管理
发布时间:2023-02-09  点击量:726

涉外接待,主要指境内外事活动,包括接待国()外来访、组织或参加涉外活动等。在涉外接待中,应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执行各项保密管理规定,既充分发挥对外开放优势,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1)涉外接待应当结合机关、单位工作实际,增强计划性,尽量减少临时性、纯礼节性和无实质成效的接待。

(2)涉外接待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管理体制。

(3)外方来访前应当要求对方明确来访目的、访谈具体内容、来访人员名单及背景介绍等。

(4)接待单位应当针对来访目的和访谈内容等事先确定接待方案,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同级外事主管部门备案。

(5)经有关部门批准后,由接待单位向对方发送邀请函。接待单位应保证来访人员在访问期间工作和生活的便利安全,并遵照保密工作原则,防止失密、窃密或影响国家声誉等现象发生。

(6)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任何机关、单位不得擅自接待境外组织、机构和人员参观访问;遇有境外人员突然来访,应以礼相待,弄清来意,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接待原则

(1)涉外接待应当坚持服务工作、提高实效、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2)在涉外接待中,既要热情友好、以礼相待,又要分清内外、提高警惕,摸清对方意图,防范各种可能的窃密活动。

(3)对外方提出的考察或调查项目及其他要求,要认真研究和筛选,确定接待方案,统一洽谈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