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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有依据,守密有遵循——深度解读《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二章
发布时间:2026-03-16  点击量:39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防线,而定密作为保密工作的源头,必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二章专门明确了定密依据,为各级机关、单位规范定密行为提供了根本遵循。今天,我们就一同深入解读这一章的核心内容,厘清定密工作的根本准则,筑牢保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一、定密的核心依据:保密事项范围

定密工作不是凭经验”“凭感觉,其核心依据是保密事项范围——这是《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六条明确的核心原则,也是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唯一依据,确保了定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于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主体,规定也作出了明确划分,避免了权责不清:

一般领域: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者会同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共同规定;若为联合规定,需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批准,确保制定过程的严谨性。

军事领域:鉴于其特殊性,军事方面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单独规定,契合军事保密工作的专属要求。

二、保密事项范围的构成:正文+目录,权责清晰

很多人会疑惑,保密事项范围具体包含哪些内容?第七条明确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由正文目录两部分组成,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共同构成完整的定密依据体系:

正文:聚焦宏观层面,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划定定密工作的整体边界,让机关、单位清楚哪些领域可能涉及国家秘密

目录:聚焦具体细节,明确列出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相当于定密工作的操作手册,让定密行为有具体标准可依,避免随意定密、错定密。

三、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原则:必要合理,动态完善

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和修订,直接关系到定密工作的科学性,第八条对此作出了严格要求,核心遵循必要、合理两大原则:

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时,需进行科学论证评估,充分听取有关机关、单位以及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的意见,确保范围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既不遗漏重要秘密,也不扩大保密范围。

动态修订,与时俱进:根据时代发展和工作实际变化,及时修订保密事项范围,确保其始终贴合当前保密工作需求,避免因范围滞后导致失泄密风险或过度保密。

规范公布,依法保密: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便于机关、单位学习执行;若保密事项范围本身涉及国家秘密,需依法确定其密级和保密期限,做到自身保密指导保密两不误。

四、分级指导监督:层层压实,确保落地

为确保保密事项范围得到正确使用,第九条明确了分级指导监督责任,形成国家中央和国家机关地方三级联动的监督体系,层层压实责任: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统筹全局,负责对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修订和使用工作进行全面指导监督,确保全国定密工作规范统一。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司其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行业、本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同时开展教育培训,指导监督本系统、本领域机关、单位正确使用保密事项范围。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扎根基层,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单位使用保密事项范围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打通定密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五、实操落地: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第十条针对定密工作的实操环节作出明确规定,让保密事项范围真正落地见效: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需依据本行业、本领域及相关行业、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目录,制定、修订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

这份一览表需明确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具体内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产生部门或岗位、制定依据等核心信息,相当于本单位的定密清单。同时,一览表需经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实施,并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定密工作全程可追溯、可监督。

结语:定密有规,守密有责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第二章对定密依据的明确,为定密工作划定了红线、明确了标准,从源头规范了定密行为。定密无小事,每一项定密决策都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每一次规范操作都筑牢保密防线。

各级机关、单位和全体涉密人员,需严格遵循本章规定,准确把握保密事项范围,规范制定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让定密工作有依据、有规范、有监督,切实履行保密责任,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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