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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保密法》第二十九条,筑牢秘密安全防线
发布时间:2026-03-03  点击量:63

保密工作无小事,一言一行皆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第二十九条,明确划定了国家秘密管理的红线,涵盖复制、记录、存储、传递等关键环节,是每一位涉密人员、公职人员必须牢记于心、严格恪守的行为准则。今天,我们就深入解读这一条款,明确行为边界、掌握操作规范,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法条原文|明确红线,不可逾越

第二十九条 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这三条禁止性规定,分别对应国家秘密管理的存储环节”“传递环节”“私人交往环节,层层设防、环环相扣,从法律层面杜绝各类泄密风险。看似简单的条款,背后是对国家秘密安全的严格守护,每一条都有明确的法律内涵和实操要求,容不得半点疏忽。

深度解读|三大禁止,读懂背后的保密逻辑

一、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复制、记录、存储,是涉密工作中的常见环节,也是泄密风险的高发点。非法不仅指未经批准擅自操作,还包括未按规定流程、未使用合规设备进行复制、记录、存储的行为。

实践中,不少泄密案件源于看似无心的操作:比如擅自复印涉密文件未及时回收、用私人笔记本记录涉密会议内容、将涉密信息存储在非涉密U盘或私人电脑中,这些行为都违反了本条规定,可能导致国家秘密被泄露、篡改或滥用。

需要明确的是,禁止非法并非禁止一切,合法的复制、记录、存储需严格遵循保密规范,履行审批程序,确保全程可追溯、可管控。

二、禁止违规传递国家秘密

随着互联网、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递日益便捷,但也给国家秘密安全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条明确禁止未按保密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在公共信息网络(如互联网、社交平台)或有线、无线通信(如普通电话、私人微信、短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核心要求是有效保密措施:比如传递涉密信息需使用专用涉密通信设备、加密传输工具,严禁通过微信、QQ、普通邮箱、短信等非涉密渠道传递;严禁在公共WiFi环境下处理、传输涉密信息,避免被网络窃密工具截取。这一规定,本质是守住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底线,防范网络环境下的窃密风险。

三、禁止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性,要求其严格限定在工作范围内,不得随意扩散至私人领域。私人交往(如亲友聚会、闲聊)、私人通信(如私人电话、微信聊天、书信)中,严禁谈论、提及、传递国家秘密相关内容。

现实中,部分人员因疏忽大意,在家庭聚会、朋友闲聊中随口提及涉密工作、泄露涉密信息,或在私人微信中转发涉密文件,看似无心之言,实则可能造成严重泄密后果。须知,国家秘密不分工作时间私人时间,无论何时何地,都需绷紧保密之弦,不越保密红线。

实操规范|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这样做才合规

结合《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针对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核心环节,明确以下操作规范,确保依法合规、防范风险,覆盖国家秘密载体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关键节点:

一、复制国家秘密:审批先行,全程管控

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复制涉密文件、资料,必须经本机关、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复制上级机关下发或其他机关单位制发的密件,需经制发机关批准,严禁擅自复制、摘抄,尤其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非经原定密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摘抄。

规范复制流程:复制工作需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使用涉密专用设备,不得使用非涉密复印机、打印机复制涉密内容;复制件需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注明复制日期、份数、用途,严格控制发放范围,视同原件进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复制件管理:复制后的涉密载体,需按原件的保密要求妥善保管,使用完毕后及时回收、归档或销毁,严禁随意丢弃、转借、留存。

二、记录国家秘密:规范留存,严防外泄

使用专用载体记录:记录国家秘密内容,需使用涉密笔记本、涉密计算机等专用载体,严禁使用私人笔记本、普通手机、平板电脑等非涉密设备记录涉密信息。

明确记录规范:记录内容需清晰、准确,注明密级、记录日期、用途,不得随意涂改、删减;记录过程中,若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需严格控制知悉范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记录。

记录载体管理:涉密记录载体需专人保管,存放在保密柜等专用保密设备中,定期清查核对;离岗离职时,需将记录载体全部清退,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留存。

三、存储国家秘密:设备合规,防护到位

使用合规存储设备:存储国家秘密的设备,必须是经保密审查合格的涉密存储设备(如涉密硬盘、涉密U盘),严禁使用非涉密存储设备(如私人U盘、移动硬盘、云存储)存储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设备中,严禁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或者处理国家秘密。

落实防护措施:涉密存储设备需设置密码、加密保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测,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涉密存储设备不得接入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不得与非涉密设备交叉使用,避免病毒入侵或信息泄露。

存储场所规范:存储涉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存储设备需存放在保密柜、保密室等符合保密要求的环境中,严禁随意放置在桌面、公共区域,确保物理安全;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废弃处置规范:存储过国家秘密的设备、载体,废弃时需按保密规定进行销毁,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工作机构或者指定的单位销毁,确保涉密信息无法还原,严禁随意丢弃、出售、赠送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涉密存储设备。

警示提醒|泄密必追责,保密无小事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不仅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还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保密法》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违规传递国家秘密等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前,窃密、泄密的手段日趋隐蔽,风险点遍布工作、生活的各个角落:一次擅自复印的涉密文件、一条随意发送的涉密信息、一句不经意的闲聊提及,都可能成为泄密的突破口。在此提醒每一位涉密人员、公职人员:

牢记《保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明确行为红线,不越雷池、不碰底线;

严格遵守复制、记录、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操作规范,做到流程合规、设备合规、管理合规

强化保密意识,时刻绷紧保密之弦,做到心有保密之念、行有保密之举,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严守保密纪律;

主动学习保密知识,提升保密技能,发现泄密隐患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结语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更是涉密人员、公职人员的职业底线。《保密法》第二十九条的每一项禁止性规定,都是守护国家秘密的防火墙;每一项操作规范,都是防范泄密风险的护身符

让我们以法条为遵循,以规范为准则,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恪守保密纪律,规范履行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各类泄密行为,共同筑牢国家秘密安全的坚固防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贡献力量

保密小贴士: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私人交往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外露,守住每一道保密防线,就是守护国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