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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资料的界定标准:并非“想定就定”,而是有法可依、有据可判
发布时间:2025-12-22  点击量:46

在保密工作实践中,很多人会困惑:“为什么同样是工作资料,有的要归为涉密,有的却可以公开?”“涉密资料的界定有没有明确标准?”事实上,涉密资料的归类绝非主观判断,而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资料的内容属性、泄露后果等核心要素综合判定的结果。只有同时满足“涉及国家秘密”“具有保密必要”“经法定程序确定”三个核心条件,资料才能被正式归类为涉密资料。

一、法定依据:界定涉密资料的“根本遵循”

涉密资料的界定首先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的明确规定,这是区分“涉密资料”与“非涉密资料”的法律前提。

根据《保密法》第二条,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而涉密资料,本质上是“承载国家秘密事项的各类信息载体”——也就是说,只有资料所记录、承载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且经过法定定密程序确认,才能被归类为涉密资料。反之,不涉及国家秘密事项、未经过法定定密程序的资料,无论其是否“内部管理、不宜公开”,都不属于涉密资料。

此外,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保密范围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各领域的国家秘密具体范围,是界定不同领域涉密资料的直接依据。例如,国防军工领域的涉密资料界定需参照《国防科技工业秘密范围的规定》,经济金融领域需参照《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超出法律及《保密范围规定》的范围,随意将非涉密资料定为涉密,也不得将涉密资料擅自降密、解密。

二、核心判定维度:满足这3个条件,才会被归类为涉密资料

结合法律规定,一份资料能否被归类为涉密,关键要看是否同时满足“内容关联国家安全和利益”“泄露会造成损害后果”“经法定定密程序确定”三个核心条件,三者缺一不可。

(一)核心条件一:内容直接关联“国家安全和利益”

这是涉密资料界定的“核心前提”。资料所承载的内容必须直接涉及国家的安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科研等核心利益领域,而非单纯的单位内部管理信息或个人信息。例如:

1. 涉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内容,如武器装备研发技术参数、国防工程设计图纸、军事演习方案等;

2. 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内容,如国民经济核心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核心信息、金融监管涉密报告等;

3. 涉及外交和外事工作的内容,如国际谈判核心策略、外交涉密文件、境外机构活动涉密报告等;

4. 涉及科研技术安全的内容,如尖端科技研发数据、涉密专利技术资料、核心科研项目实验记录等;

5. 涉及国家安全工作的内容,如情报工作部署、反间谍工作方案、涉密人员审查材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是“直接关联”,而非“间接影响”。例如,某企业内部的员工考勤制度、普通办公用品采购清单,虽然属于单位内部管理资料,但不直接关联国家利益,因此不可能被归类为涉密资料。

(二)核心条件二:泄露后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可预见的损害”

仅仅内容关联国家利益还不够,还需满足“泄露后会造成损害后果”这一关键条件——这是判断资料是否具有“保密必要”的核心依据。根据《保密法》,损害后果分为三个等级,对应不同密级的涉密资料:

1. 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对应“绝密级”涉密资料,如尖端武器装备核心技术参数、国家核心情报部署等;

2. 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对应“机密级”涉密资料,如重要国防工程规划、国家重要经济政策调控依据等;

3. 泄露后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的,对应“秘密级”涉密资料,如普通政务涉密通知、一般科研项目技术资料等。

如果一份资料即使泄露,也不会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任何可预见的损害,那么无论其内容是否涉及国家领域,都不应被归类为涉密资料。例如,公开的国家政策解读文件、已经解密的历史资料等,均不具备“泄露损害国家利益”的条件,因此不属于涉密资料。

(三)核心条件三:经过“法定定密程序”正式确定

涉密资料的归类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这是保障界定规范性的关键,也是区分“涉密资料”与“内部资料”的重要标志。根据《保密法》,法定定密程序包括以下核心环节:

1. 由具有定密权的机关单位或经授权的单位,依据《保密范围规定》,对资料内容进行审核;

2. 确定资料的密级(绝密、机密、秘密)、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在资料上作出明显的涉密标志(如标注“绝密★30年”“机密★20年”“秘密★10年”);

4. 建立定密台账,记录定密责任人、定密时间、审批流程等信息。

未经法定定密程序确定、未标注涉密标志的资料,即使内容涉及国家利益,也不能被视为“正式的涉密资料”。例如,某工作人员私下记录的涉密会议笔记,若未经过定密程序确认并标注涉密标志,虽存在泄密风险,但在法律意义上尚未成为“涉密资料”——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处置,其记录的涉密信息仍受法律保护,擅自泄露仍需承担责任。

三、典型情形:这些资料最容易被归类为涉密

结合上述判定标准,实践中以下几类资料是最常见的涉密资料类型,涵盖不同载体形态和内容领域:

1. 政务类:涉密的党委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决策方案、人事任免材料、纪检监察涉密材料、应急管理涉密预案等;

2. 国防军工类:武器装备研发技术资料、国防工程设计图纸、军工生产工艺流程、军事演习方案、国防科研项目数据等;

3. 经济金融类:国民经济核心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涉密资料、金融监管涉密报告、货币政策制定依据、国有资产监管涉密信息等;

4. 科研技术类:涉密科研项目立项报告、实验记录、技术图纸、专利申请涉密资料、科研成果鉴定报告等;

5. 涉外类:涉外谈判策略、国际合作涉密协议、外交涉密文件、境外机构活动涉密报告等;

6. 声像与电子类:涉密会议录音录像、涉军装备照片、加密存储的涉密电子文档、涉密数据库、涉密U盘等载体。

四、易混淆边界:这些资料“看似涉密”,实则不归类为涉密

实践中,很多人容易将“内部资料”“商业秘密”“工作秘密”与“涉密资料”混淆,需明确区分:

1. 内部资料:如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普通会议通知、未公开的工作总结等,虽不宜公开,但不涉及国家利益、泄露后不损害国家安全,因此不归类为涉密资料;

2. 商业秘密:如企业的技术配方、客户名单、营销策略等,保护的是企业自身经济利益,而非国家利益,其管理依据是《反不正当竞争法》,而非《保密法》,因此不归类为涉密资料(除非商业秘密同时涉及国家利益,经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

3. 工作秘密:如机关单位的日常工作沟通记录、未定型的工作方案等,属于内部工作信息,泄露后可能影响工作正常开展,但不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因此也不归类为涉密资料。

综上,涉密资料的归类是“法律依据+内容属性+损害后果+法定程序”的综合判定结果,绝非主观臆断。机关单位和企业在界定资料是否涉密时,需严格遵循《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对照核心判定条件逐一审核,避免“随意定密”“应定不定”等问题。对于个人而言,在工作中若不确定某份资料是否涉密,应及时向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咨询,切勿擅自判断和处置,切实守护国家秘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