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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就业陷阱大盘点:警惕暗处的 “黑手”​
发布时间:2025-09-08点击量:2

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形势下,国家间的情报博弈暗流涌动。涉密人员,因其工作性质,掌握着国家或单位的核心机密,自然而然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及别有用心之人觊觎的目标。他们精心布置各种陷阱,企图从涉密人员处获取机密信息,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严重威胁。以下将为您深度剖析这些危险陷阱。

一、高薪兼职诱惑陷阱

境外间谍情报机构深谙人性弱点,常利用部分涉密人员因经济压力或贪念而寻求额外收入的心理,在招聘网站、社交平台等地,以看似正规的商业调查、市场统计、课题研究等名义发布兼职招聘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打着丰厚酬劳的幌子,吸引涉密人员上钩。

某涉密单位公职人员汪某某,因投资虚拟币亏损背负巨额债务,在网络论坛发帖求兼职并表明公职身份。很快,境外人员主动联系,承诺以可观报酬换取其所在单位生产任务、研究进度等 “有偿信息”。在金钱诱惑下,汪某某虽有过忐忑,但贪念最终占了上风。经调查,他向对方提供国家秘密,获取间谍经费 100 余万元,最终在 2023 年 9 月,因犯间谍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某核心涉密企业工程师金某,为找 “副业” 在求职网站主动标注任职单位吸睛,结识了自称专业杂志编辑的 “阿清”。“阿清” 建议金某聚焦国产重要涉密装备撰稿并许以高额稿酬。金某为获取机密信息,采取隐蔽手段逃避监管,在 “阿清” 指导下盗取关键信息。2023 年 9 月,金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9 年。

此类陷阱初期任务难度小、敏感性低,让涉密人员放松警惕,随着信任加深,任务逐渐升级,一旦涉密人员察觉对方真实意图,或因威逼胁迫,或因贪图利益,大多难以自拔,越陷越深。

二、情感拉拢伪装陷阱

一些境外势力会伪装成普通人士,通过参加各类谈判、讲座、展会、研讨会等活动,有针对性地结识涉密人员。他们常以问路、请教问题、交换意见等借口搭讪,在交流中套问个人基本情况,设法留下联系方式,以 “交朋友”“请吃饭” 等为由,逐步拉近关系。在几次接触熟络后,便伺机套取内部涉密信息。

某市直单位外事部门科员王某,手头拮据在网上找兼职时被境外人员田某盯上。王某明知田某可能是境外情报人员,却利欲熏心,按其指示将单位工作动态、内部资料等 20 余份文件提供给对方,赚取 “外快” 2 万元。经鉴定,其中 3 份属于国家秘密。最终,王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还有的会利用网络社交工具,伪装身份在电子邮箱、论坛、聊天室、网络游戏等平台,事先搜集重要领域人员信息,主动攀拉结识。从线上交流开始,逐步发展到线下见面,待关系稳固后,实施策反行为,诱导涉密人员泄露机密。

三、离职离岗 “趁虚而入” 陷阱

涉密人员离职离岗后,并非就脱离了保密责任范畴。然而,部分人员因保密意识淡薄、放松警惕,认为脱离原单位就无需再受约束,给了境外势力可乘之机。

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委托在华调查咨询公司,将某行业核心要害部门退休人员冯某列为重点拉拢对象。该公司人员频繁与冯某联系,利用其退休后保密意识松懈、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许以高额 “咨询报酬”,极力拉其下水。冯某同意提供咨询后,双方签订合同,将搜情窃密行为伪装成商务咨询活动。合同签订后,冯某还将已离职的原下属江某发展为下线,搜集、刺探相关核心重点项目信息,编写咨询报告提供给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二人借此获取巨额经济报酬。后经鉴定,他们提供的信息中包含数份机密级国家秘密和情报。最终,冯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江某因犯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原某国家机关核心涉密人员张某,离职后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此前在单位时,张某对保密规定不以为意,混用单位和个人 U 盘,在个人 U 盘中留存大量涉密文件资料,离职后也未报告。境外间谍得知后,以金钱诱惑张某,张某在利益驱使下,私自出境与对方交易,结果被对方威胁恐吓,被迫签下 “合作协议”,接受培训后沦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窃密工具。张某向境外提供大量绝密级、机密级国家秘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最终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仍需时刻牢记保密义务,严守国家秘密。脱密期内,择业、出国(境)等都受到严格限制,切不可因一时疏忽或贪念,陷入境外势力精心布置的陷阱。

国家秘密关乎国家安全与利益,涉密人员在就业及职业发展的全过程中,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增强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如有人以不合理报酬要求提供敏感信息、过度套问工作机密等,应立即向国家安全机关或相关部门报告。只有筑牢思想防线,严守保密底线,才能有效抵御各类陷阱,守护好国家秘密安全,为国家的和平稳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