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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文件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5-03-04点击量:29
一、密件的拟制、印刷、传递、承办、借阅、保管、归档、移交和销毁:
这些环节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清点、登记、签收等手续。密件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阅办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场所进行,密级文件必须实行专人保管、专册登记、专柜存放,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密件资料。
二、密件的复制和传递:
凡因工作需要复印、印制密件,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复印后的密件资料按涉密文件管理。传阅密件由保密员直接传递,不得任意横传。因工作需要长时间使用的,要向保密员办理手续。
三、密件的携带和外出管理: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密件外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准在公共场所停留、游览、购物、探亲访友等,返回单位后要及时交保密员保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四、密件的清退和销毁:
阅办的密件应当及时清退,需要销毁的密件资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登记造册,交由区保密局统一集中销毁,个人均不可自行、随意销毁。严禁将各类涉密载体或者内部资料、刊物当废品出售。
五、违反规定的处理:
对违反保密规定,使密件资料发生失泄密的,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六、违反密件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后果包括:
(1)随意丢弃密件的过程稿、送审稿、讨论稿等:这些文件应严格按照拟定密级妥善保管,不能随意丢弃。
(2)未经批准复制或扩大知悉范围:复制密件应当经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视同原件管理,不得改变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将密件带离办公场所或随意泄露:密件应在单位内部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单位进行制作和复制,不得随意带离办公场所或泄露给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
上一条 : 常见的保密设备功能用途及配置原则
下一条 : 涉密人员在职需遵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