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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密人员上岗审查内容
涉密人员上岗保密审查是对涉密人员有效管理的前提,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认其是否具备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条件和能力。涉密人员保密审查主要由政治审查和背景审查组成,一般情况下采取本人承诺和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查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
(1)个人基本情况;
(2)国籍、移居、出国(境)及持有证件情况;
(3)政治立场;
(4)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5)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家庭成员主要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主要社会关系由机关、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范围。
对拟任(聘)用到核心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以视情况增加保密审查内容。
二、涉密人员需及时汇报的情形
重大事项报告是加强涉密人员日常监督和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窃密动向和泄密隐患,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有效措施。涉密人员需要及时报告的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隐患的;
(2)发现针对本人利诱、胁迫、渗透、策反等行为的;
(3)接受境外机构、组织及非亲属人员资助的;
(4)与境外人员结婚的;
(5)配偶、子女获得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
(6)其他可能影响国家秘密安全的个人情况。
三、涉密人员出入境证件管理
涉密人员申办出入境证件,应当向所在机关、单位或者报备单位(属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说明,经批准同意后,凭上述单位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相关出入境证件。
已申办出入境证件的涉密人员,应当将其出入境证件交由本机关、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外事管理部门)集中登记保管。
因公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入境证件均应在回国后于规定时间内交回。因故未按时出境的,应当及时上交已申领的出入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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