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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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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中有争议事项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4-05-10  点击量:51

有争议事项,是指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后,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情形。有争议事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由承办人按争议中所主张的最高密级和最长保密期限提出定密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并报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逐级报至有相应密级确定权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中,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若国家秘密产生在地方,但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直属单位或者具有特殊保密要求的,有关机关、单位应直接报请主管中央国家机关审核,再由审核机关报请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2)接到申请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尽快作出决定,并通知相关机关、单位执行。有关机关、单位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3)在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处理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