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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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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检查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4-04-03  点击量:38

保密检查是一项对检查对象产生一定影响的行政行为。实施保密检查,必须依据充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除了党和国家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外,保密检查的依据主要有两大类,即保密行政法律法规和保密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保密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保密行政执法的基本依据。保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十四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保密法的规定,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保密检查提供了最直接、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此外,其他相关法律中的有关条款,如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反间谍法、专利法、海关法等有关规定,都是开展保密检查的法律依据。

2.保密行政法规和地方性保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是重要的保密行政法规。该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保密检查的内容、方式都作出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这些规定是开展保密检查的直接依据。此外,其他行政法规,如国家及地方性法规中有关保密检查的规定,也是保密检查的法规依据。

3.保密规章和国家保密标准。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制定或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保密规章,如国家保密局印发的《保密技术检查工作暂行规则》《保密检查工作规定》《机关、单位保密自查自评工作规则》等,是规范保密检查工作的重要行政规章,是开展保密检查工作的直接依据。国家保密标准是保密规章的组成部分,也是保密检查的依据。

4.保密行政规范性文件。保密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的,有关保密方面的除保密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各种文件,是保密检查的重要依据。如《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手机窃密泄密工作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