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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出现什么情形应当问责?
发布时间:2024-03-29  点击量:17

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机关、单位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1)应当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未确定的;

(2)不应当确定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确定的;

(3)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4)未按照规定程序定密的;

(5)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科学技术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保密要点、知悉范围的;

(6)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7)不应当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解除的;

(8)应当解除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而未解除的;

(9)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