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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泄密案件查处办法》丨严守保密纪律,警惕泄密风险
发布时间:2026-04-02  点击量:2

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一个公民、每一个机关单位的法定义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泄密案件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泄密案件查处工作、强化保密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和法律依据。

作为保密工作的重要配套规章,《办法》紧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立足泄密案件查处的实际需求,明确了查处原则、流程、责任划分等核心内容,既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南,也为机关单位、涉密人员划定了行为红线,是守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利器”。今天,我们就一起全面深度解读《办法》核心要点,普及保密知识,警惕泄密风险。

一、核心要义:明确“查什么、怎么查、谁负责”

《办法》的出台,核心是解决泄密案件查处过程中的“无据可依、流程不规范”问题,其核心内容可概括为三大方面,兼顾专业性与实用性,让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一)明确查处范围:哪些行为属于泄密案件?

根据《办法》及《保密法》相关规定,泄密案件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常见情形: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比如不属于涉密知悉范围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等非正当手段获取涉密文件,或涉密人员离职后未按规定清退涉密载体,经督促拒不上交。

违规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涉密信息,或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这是最常见的泄密隐患之一。

违规传递国家秘密: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涉密载体,或在微信、网盘等公共信息平台传递、分享涉密信息,哪怕是“私下分享”“工作参考”,也可能构成泄密。

其他违规行为:包括买卖、转送、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等,这些行为均被《办法》明确禁止,一旦发生将依法查处。

(二)规范查处流程:泄密案件如何闭环处置?

《办法》明确了泄密案件查处的完整流程,从线索发现到最终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确保查处工作规范、高效、公正,核心流程分为4个环节:

1.线索受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举报、检查、移送等方式发现泄密案件线索后,及时受理并登记,对线索进行初步核查,确认是否属于泄密案件范畴,杜绝“漏查、错查”。

2.调查核实:对确认的泄密案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查明泄密事实、泄露范围、危害程度,确定泄密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固定相关证据,形成完整的调查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3.责任认定与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办法》《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对泄密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包括行政处分、纪律处分、行政处罚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发生泄密案件的机关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堵塞保密漏洞,强化保密管理。

4.整改复查:机关单位完成整改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复查,检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保密隐患是否彻底消除,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防止同类泄密案件再次发生。

(三)明确责任主体:谁来承担泄密责任?

《办法》清晰划分了泄密案件的责任主体,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覆盖机关单位、涉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等多个层面:

机关单位:作为保密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履行保密管理职责,导致发生泄密案件的,将被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涉密人员:直接接触、处理国家秘密的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导致泄密的,承担直接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受到相应处分;涉密人员离职后,未按规定清退涉密载体或继续违规留存涉密信息的,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

管理人员:机关单位的保密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未履行监管职责,对下属人员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导致泄密案件发生的,承担间接责任,依法受到追责。

二、案例警示:泄密无小事,违规必追责

《办法》施行以来,各地依据办法查处了多起泄密案件,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泄密隐患就在身边,哪怕是看似微小的疏忽,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触碰法律红线。

案例1:违规扫描涉密文件并微信转发

某省属高校工作人员莫某某,出差期间违规复印涉密合同,回校后将复印件交给教师汤某某。汤某某让学生用手机APP扫描涉密合同,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中,随后多人通过微信转发该涉密合同PDF文档,造成泄密。最终,汤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某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其他相关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2:节假日违规用微信传递涉密文件

某银行工作人员刘某某领取1份秘密级文件后,领导林某为方便节后工作,要求刘某某将文件拍照通过微信发给自己,随后林某又让刘某某转发给同事尤某某。尤某某为向朋友说明自己加班,将文件一页发至好友微信群,造成泄密。最终,尤某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林某、刘某某受到警告处分,该银行被全市通报批评。

这些案例均依据《泄密案件查处办法》依法查处,既体现了办法的刚性约束,也提醒每一位涉密人员:保密无小事,一言一行都要坚守保密底线,杜绝侥幸心理。

三、践行《办法》要求,筑牢保密安全防线

《泄密案件查处办法》的施行,不仅是对泄密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更是对国家秘密安全的守护,对每一个机关单位、每一位公民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结合办法规定和日常工作实际,我们需做好以下3点:

1.强化保密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深刻认识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牢记“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摒弃“泄密与我无关”“偶尔一次没关系”的错误思想,将保密意识融入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每一个环节。

2.规范操作行为,严守保密红线:严格遵守《办法》和《保密法》相关规定,不违规存储、处理、传递涉密信息,不使用非涉密设备处理涉密工作,不随意拍摄、转发涉密文件,规范涉密载体的管理、清退和销毁流程。

3.落实保密责任,强化监督提醒:机关单位要健全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保密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涉密人员要自觉履行保密义务,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举报,共同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四、结语

国家秘密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泄密案件的查处,既是对违规行为的惩戒,也是对全体公民的警示。《泄密案件查处办法》为我们划定了行为边界、明确了责任要求,是开展保密工作的“指南针”和“护身符”。

作为新时代的公民,尤其是涉密人员,我们要认真学习《泄密案件查处办法》,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严格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自觉践行保密责任,从自身做起、从细节做起,坚决杜绝泄密行为,共同筑牢国家秘密安全的坚固防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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