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
- 13370586258
- 电话:
- 0531-80983998
- 邮箱:
- 1937867835@qq.com
- 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南门科城大厦附楼208室
保密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基石,而涉密人员作为国家秘密的直接接触者、管理者,其管理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保密工作的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三条至第四十六条专门对涉密人员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涵盖涉密人员的分类、任用、权利义务、出境管理及离岗离职等全流程,为涉密人员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遵循。今天,我们就结合法条原文,全面解读涉密人员管理的核心要点,助力每一位涉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一、分类管理:精准施策,分级管控涉密人员
涉密岗位的涉密程度不同,对应的管理要求也应有所区别。法条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在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涉密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这一分类并非简单的等级划分,而是根据岗位产生、办理、接触、使用国家秘密的数量和密级确定的——核心涉密岗位对应核心涉密人员,接触的多为绝密级、机密级核心秘密;重要涉密岗位对应重要涉密人员,接触的多为机密级、秘密级重要秘密;一般涉密岗位对应一般涉密人员,接触的多为秘密级常规秘密。不在涉密岗位但接触、知悉少量国家秘密的人员,不确定为涉密人员,但也需遵守相关保密要求。这种分类管理模式,能够实现“精准施策、分级管控”,让保密管理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任用与素养:严把入口,筑牢保密第一道防线
涉密人员的任用与素养,是保密工作的源头防线。法条第四十三条对涉密人员的任用审查、素养要求和权益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包含三个核心要点:
1. 任用审查严把关:任用、聘用涉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从源头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接触国家秘密,确保涉密人员的政治可靠性和岗位适配性。
2. 素养能力要达标:涉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这是履行保密责任的前提;同时,必须经过系统的保密教育培训,熟练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具备胜任涉密岗位的工作能力,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上岗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主动承担保密责任。
3. 合法权益有保障:涉密人员因履行保密职责,可能会在就业、出境等方面受到合理限制,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因保密原因合法权益受到影响和限制的涉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或者补偿,解除涉密人员的后顾之忧,让其能够安心履职。
三、日常管理: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常态化
涉密人员的日常管理,是保密工作的关键环节。法条第四十四条明确要求,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岗位责任和要求,对涉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这意味着,机关、单位需搭建完善的涉密人员管理体系:一方面,明确涉密人员的权利与义务,让涉密人员清楚“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另一方面,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涉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比如违规存储、传递涉密信息等,确保保密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机关、单位还应常态化开展保密培训教育,持续强化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营造“人人讲保密、事事重保密”的浓厚氛围。
四、出境管理:严格审批,防范境外泄密风险
涉密人员出境,可能面临国家秘密泄露的潜在风险,因此必须严格管控。法条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出境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关机关认为涉密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不得批准出境。
这一规定的核心目的,是防范涉密人员在境外期间,因各种因素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涉密人员如需出境,需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如实报告出境事由、行程安排等相关信息;审批部门将结合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接触秘密的范围,综合评估出境风险,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这既是对国家秘密的保护,也是对涉密人员的规范管理。
五、离岗离职:规范流程,严守脱密管理底线
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并不意味着保密责任的终止,反而需要更加严格的管理,防范“离岗泄密”风险。法条第四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管理作出了详细要求,形成了“全流程闭环管理”:
1. 离岗离职前准备:机关、单位应当对涉密人员开展保密教育提醒,与其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及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同时,严格核查、督促涉密人员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涉密设备,取消其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和涉密场所出入权限,确保国家秘密载体全部收回、不留隐患。未完成“清密”手续的,不得为其办理离岗离职后续手续。
2. 脱密期严格管理:机关、单位需对离岗离职涉密人员实行脱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3至5年,重要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2至3年,一般涉密人员:脱密期为 1至2年。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违反规定就业(如到涉密相关企业任职)、不得擅自出境,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脱密期内,核心、重要涉密人员应当每年至少向原机关、单位报告1次情况,一般涉密人员应当在脱密期结束前至少报告1次,遇到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3. 脱密期后仍需履职:脱密期结束后,涉密人员对知悉的国家秘密,仍需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
4. 违规处置有力度:若涉密人员严重违反离岗离职及脱密期国家保密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警示提醒:保密无小事,责任记心间
现实中,因涉密人员管理不当导致的泄密事件时有发生。某机关工作人员李某退休时,违反规定未移交涉密文件档案,私自留存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文件若干,后将涉密资料卖给废品收购人员,最终因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案例深刻警示我们:保密工作没有“终点线”,涉密人员的每一项行为,都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
涉密人员是保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从上岗时的审查培训,到日常工作中的监督管理,再到离岗离职后的脱密管控,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丝毫松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涉密人员管理的明确规定,既是约束,也是保护;既是要求,也是责任。
在此,提醒每一位涉密人员:牢记保密义务,严守法律底线,规范自身行为,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个细节做起,坚决杜绝失泄密行为;也提醒各机关、单位,严格落实涉密人员管理制度,做好全流程管控,共同筑牢新时代保密防线,守护国家秘密安全。
转发分享,让更多人了解涉密人员管理要求,共同守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