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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是保密管理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密不定、高密低定”会埋下失泄密隐患,“低密高定、过度定密”则会增加管理成本、影响工作效率。只有严格遵守定密权限,科学精准确定密级,才能实现“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目标。今天,我们就来系统解读这两项核心涉密工作要求,助力涉密岗位人员规范履职、守好保密底线。
一、严守定密权限:法定授权,权责对等
定密权限是指机关、单位依法享有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的权力,是定密工作的前提和底线,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开展定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2025年《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定密权限主要分为三类,明确了不同层级机关、单位的定密边界,必须严格恪守、不得越权。
(一)法定定密权:明确层级,各司其职
法定定密权是依据保密法规直接赋予的定密权力,无需额外授权,核心层级划分清晰、权责明确: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等)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设区的市级机关(含地、市、州、盟党委、人大、政府等)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仅可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无权确定绝密级国家秘密;
县级及以下机关、单位无法定定密权,不得擅自确定任何密级的国家秘密,确有定密需求的,需报请上级机关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定密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本机关、本单位的工作职责范围内,严格对应本行业、本领域保密事项范围,不得超出业务领域擅自定密。
(二)授予定密权:按需申请,规范行使
对于没有法定定密权,但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或虽有法定定密权,但经常产生超出自身权限的国家秘密事项的机关、单位,可依法申请定密授权。特殊情况下无法按常规授权定密的,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直接授予定密权限。
授权机关: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设区的市级机关可作为授权机关,不得超出自身定密权限进行授权;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直接授予定密权限,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再行授权;
申请流程:需书面说明拟申请的定密权限、事项范围、授权期限及申请依据,向有相应权限的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提出;无明确上级或主管部门的,可向国家或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授权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授权期满前,被授权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延续;若授权事项不再作为国家秘密,或被授权单位不再经常产生相关涉密事项,授权机关应及时撤销授权。
(三)派生定密权:不受权限限制,坚守源头标准
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执行或办理已定密事项时,对由此产生的新涉密事项进行定密,其核心特点是“不受自身定密权限限制”,仅需严格遵循原始涉密事项标准。
无论是无法定定密权的县级单位,还是仅有机密级、秘密级定密权的设区市级单位,只要执行、办理上级或其他机关确定的涉密事项,均可派生定密。但需严格遵守两项要求:一是派生定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必须与原始涉密事项保持一致,不得擅自提高、降低或扩大;二是若产生的事项不涉及对原始涉密内容的概括、总结、编辑整合或具体细化,则无需派生定密,不得随意扩大定密范围。
二、精准确定密级:依据明确,流程规范
确定密级是定密工作的核心环节,需坚持“最小化、精准化”原则,以保密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为根本依据,严格遵循标准和流程,确保密级判定科学、准确、合规,杜绝主观臆断。
(一)定密依据:以保密事项范围为核心准则
保密事项范围是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唯一依据,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军事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的制定需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其规定应在相关范围内公布。
保密事项范围包含正文和目录,正文明确本行业、本领域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和制定原则,目录详细列明具体涉密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和产生层级。机关、单位需依据本行业、本领域的保密事项范围,制定本单位的国家秘密事项一览表,明确具体涉密内容、定密依据、承办人和定密责任人等,经本单位负责人审定后实施并按规定备案。
(二)密级划分标准:明确分级,界定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三级,核心区别在于泄露后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具体标准如下:
绝密级: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主要涉及国家重大决策、核心国防机密、关键科技成果、国家核心安全利益等核心涉密内容;
机密级: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主要涉及国防建设、外交外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工作部署等重要涉密内容;
秘密级: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主要涉及日常涉密工作、常规工作信息、国家一般安全利益相关内容等一般性涉密内容。
需特别注意,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属于国家秘密范畴,不得擅自确定为国家秘密。
(三)定密流程:闭环管理,有据可查
确定密级需遵循“承办人拟定—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标注—记录”的闭环流程,确保每一步都有迹可循、责任可究,严格落实2025年《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要求:
承办人拟定:涉密事项产生后,承办人结合本行业、本单位保密事项范围,初步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详细说明定密依据;有条件的,可同步标注密点,明确核心涉密内容;
定密责任人审核: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法定定密责任人,可指定其他人员为指定定密责任人,对承办人拟定的内容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定密依据、密级标准、知悉范围的合理性,确保符合定密权限和规范;
批准实施:审核通过后,由定密责任人批准确定,正式明确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涉及多个密点且密级、保密期限不同的,需分别标注,按最高密级、最长保密期限确定整体密级和期限;
规范标注:在涉密载体上规范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密级★解密条件”。纸介质、电子文件标注在封面左上角或标题下方显著位置,光介质、电磁介质及涉密设备标注在壳体、封面或外包装显著位置,确保标志与载体不可分离、易于识别;无法标注的,需书面通知所有知悉范围人员;
书面记录:对定密全过程进行完整书面记录,注明承办人、定密责任人、定密依据、拟定及批准意见、标注情况等信息,归档留存,纳入保密档案管理,便于后续核查和追溯。
(四)特殊情况处理:及时报备,依法审定
若遇到密级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需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处理,不得擅自判定、随意定密:
无定密权或权限不足:机关、单位产生保密事项范围明确的涉密事项,但无定密权或权限低于该事项密级的,需先行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立即报请有相应权限的上级机关、业务主管部门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密级不明确或有争议: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有争议的,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以鉴定意见为最终依据;
动态调整:随着形势变化、工作推进,若涉密事项的重要性发生改变,需及时变更密级、保密期限或知悉范围;达到保密期限且未申请延长,或符合解密条件的,需及时解除密级。密级变更、解密需按定密流程办理,作出书面记录,并书面通知所有知悉人员。
三、定密工作注意事项:规避误区,筑牢防线
在遵守定密权限、确定密级的工作中,需重点规避以下常见误区,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严禁越权定密:无定密权擅自定密、有定密权超出层级定密(如设区市级机关确定绝密级)、超出业务范围定密,均属于违规行为,需依法追究责任;
严禁随意定密:不得主观臆断判定密级,不得“有密不定、高密低定”埋下失泄密隐患,也不得“低密高定、过度定密”增加管理成本;不得将非涉密事项、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定为国家秘密;
严禁擅自授权:被授权机关、单位不得将授予的定密权再行授权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授权期限届满未延续的,不得再行使授予的定密权;
强化责任落实:定密责任人需切实履行职责,不适宜履行职责的应及时调整;定期开展定密工作自查,及时纠正定密不当、标注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等问题,确保定密工作全程合规。
四、结语:守好源头关,护航国家安全
定密权限是“红线”,密级确定是“核心”,两者共同构成了涉密工作的源头防线,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保障。作为涉密岗位人员,必须牢记定密工作的法定要求,严格遵守定密权限规定,精准把握密级划分标准,规范履行定密流程,坚决杜绝违规定密行为。
每一次规范定密,都是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有力守护;每一次权限坚守,都是涉密人员的责任与担当。让我们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抓实抓细定密各项工作,严格落实2025年《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要求,筑牢保密安全防线,推动定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发展,为维护国家秘密安全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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