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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工作作为保守国家秘密的源头性、基础性工作,直接决定着国家秘密的保护范围、管控强度与利用效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定密工作。
一、法定职责观:定密不是“自由裁量”,而是“依法履职”
定密工作的核心属性是法定性,这一本质决定了从业人员必须摒弃“定密是个人经验判断”的错误认知,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职责观念。首先,定密权限源于法律明确授权,机关、单位需依据自身职能范围,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的定密权限内开展工作,严禁超越权限定密——核心涉密岗位的定密权需经严格审批,普通岗位不得擅自对文件、数据进行密级标注,这是定密工作的“权力边界”。
其次,定密标准遵循法律统一规范,《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为各行业、各领域的定密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无论是科研单位的技术数据,还是机关的政务信息,定密时都必须严格对照相关“保密事项范围”,从“是否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否具有可保性”“是否符合定密程序”三个维度精准判断,杜绝“凭感觉定密”“随意图定”的现象。某企业因技术负责人仅凭“经验判断”将普通技术文档定为机密级,不仅增加了保密管理成本,还因定密不当被保密检查通报,这一案例凸显了依法定密的重要性。
最后,定密责任受法律刚性约束。《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对定密不当造成泄密隐患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这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将“依法定密”作为刚性职责,而非可松可紧的“软任务”,确保每一次定密都经得起法律与实践的检验。
二、精准适配观:定密不是“越严越好”,而是“权责对等”
在定密实践中,“宁高勿低、宁宽勿窄”的错误观念较为常见,认为“定得越严越安全”,实则违背了定密工作“保护与利用相统一”的核心原则。树立精准适配的定密观念,需把握“密级与风险匹配、范围与需求契合”的核心逻辑。
一方面,密级标注需与秘密价值精准匹配。绝密、机密、秘密三级密级的划分,对应着不同程度的国家安全风险与保密管理强度。定密时需结合信息泄露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科学判定密级——如涉及国防核心技术的信息应定为绝密级,而仅涉及内部工作流程的信息则可能无需定密。过度提高密级,会导致保密资源浪费,增加正常工作开展的成本;擅自降低密级,则可能引发泄密风险。某机关将普通会议通知定为秘密级,导致文件流转效率降低,反而影响了工作推进,这正是密级与价值失衡的典型表现。
另一方面,知悉范围需与工作需求精准契合。定密工作不仅要标注密级,更要明确知悉范围,遵循“最小知悉”原则——仅让开展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知悉相关秘密,严禁“全员知悉”“随意扩散”。例如,某科研项目的核心数据,知悉范围应限定在项目组成员及相关审批人员,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这既是对秘密安全的保护,也是对工作效率的保障。精准适配的定密观念,本质上是“科学管控”理念的体现,实现了“安全”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三、动态管控观:定密不是“一锤定音”,而是“全程跟踪”
国家秘密的价值与风险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时间推移、形势变化而动态调整。这就要求从业人员摒弃“定密完成即结束”的静态观念,树立“全程跟踪、动态调整”的管控观念,确保定密工作与秘密的实际状态始终保持一致。
首先,要做好定密后的定期审核。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国家秘密定期审核制度,每1至2年对本单位已定密的文件、数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审核密级是否仍然适用、保密期限是否合理、知悉范围是否恰当。如某政策文件在发布时定为机密级,随着政策的公开实施,其秘密价值逐渐消失,经审核后及时解密,既符合实际需求,又释放了信息资源价值。
其次,要做好特殊情形的即时调整。当出现国家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变化、信息内容更新等特殊情况时,需即时对密级进行重新判定。如某涉外项目的谈判方案,在谈判过程中定为机密级,谈判结束后相关信息已无保密必要,应立即解密;若谈判过程中出现新的敏感内容,则需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密级。动态调整的定密观念,打破了“一劳永逸”的思维定式,确保定密工作始终紧跟实际需求。
最后,要做好解密后的规范管理。对于已解密的信息,需明确解密时间与解密程序,做好解密记录,确保信息从“保密状态”平稳过渡到“公开状态”,避免因解密不当导致的信息混乱。
四、全员责任观:定密不是“少数人的事”,而是“全员的责”
定密工作并非仅由保密管理部门或核心涉密人员负责,而是贯穿于机关、单位工作的各个环节,涉及每一位可能接触涉密信息的从业人员。树立全员责任观,是确保定密工作无死角、无盲区的关键。
一方面,要强化“谁产生、谁定密”的主体责任。文件、数据的产生者是最了解其内容与价值的人,理应承担起初始定密的主体责任。这要求普通岗位人员也要具备基本的定密知识,在产生信息时主动判断其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如需定密则按程序办理定密手续,避免因“不懂定密、不敢定密”导致的定密滞后或遗漏。某单位因基层工作人员未及时对涉密报表定密,导致报表在非涉密网络流转,险些造成泄密,这凸显了全员定密责任的重要性。
另一方面,要强化“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协同责任。保密管理部门应加强定密知识培训,确保全体从业人员掌握定密的基本标准与流程;同时建立监督反馈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对定密不当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某员工发现一份已定为秘密级的文件实际无需定密,通过内部反馈渠道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及时纠正,避免了保密资源的浪费。全员责任观的核心,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定密责任体系,让每一位从业人员都成为定密工作的参与者与守护者。
五、专业素养观:定密不是“简单标注”,而是“专业行为”
定密工作涉及法律规范、行业标准、风险评估等多方面知识,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并非“简单标注密级”的表面工作。树立专业素养观,是提升定密工作质量的内在要求。
首先,要系统掌握定密专业知识。从业人员需深入学习《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熟悉本行业的“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密级判定的方法与流程;同时了解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知识,提升综合判断能力。某科研单位定期组织定密知识培训与考核,要求涉密人员熟练掌握定密标准,其定密准确率较之前提升了60%,充分体现了专业素养的重要性。
其次,要培养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定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容不得丝毫马虎,密级标注错误、保密期限写错、知悉范围模糊等细节问题,都可能引发严重后果。从业人员需以“严谨务实、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定密工作,确保每一份涉密文件的定密信息都准确无误。
最后,要主动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定密需求。随着电子文件、数据信息的日益增多,定密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如电子文件的定密标识与加密保护、数据共享中的定密边界划分等。从业人员需主动学习数字化定密技术与方法,提升在新场景下的定密能力,确保定密工作与时代发展同步。
结语:以观念革新推动定密工作提质增效
定密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秘密的安全与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正确的定密观念,是规范定密行为、提升定密质量的“思想引擎”——法定职责观明确了定密的边界,精准适配观把握了定密的尺度,动态管控观延伸了定密的维度,全员责任观拓宽了定密的广度,专业素养观夯实了定密的深度。
在复杂的信息安全环境下,唯有将这些正确观念融入定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让依法定密、精准定密、动态定密成为每一位从业人员的自觉行动,才能从源头筑牢国家秘密的“第一道防线”,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定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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