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电话:0531-87973995
课程类别Product category
政策信息 policy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手机:
13241838330
电话:
0531-87973995
邮箱:
2087217266@qq.com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青岛路与齐州路中建锦绣广场2号楼1209室
保密知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信息 > 保密知识
保密常识必知必读
发布时间:2025-02-24点击量:75

国家秘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四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4. 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涉密人员:

     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2.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3.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及时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脱密期管理等。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1.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涉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3.保密要害部门禁止使用普通手机,保密要害部位禁止带入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