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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常识必知必读
发布时间:2025-02-24点击量:75
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委员会第十四次修订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30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20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10年。
国家秘密标志形式为“密级★保密期限”、“密级★解密时间”或者“密级★解密条件”。
涉密人员:
1.涉密人员是指在涉密岗位(在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工作的人员。
2.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3.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4个学时),掌握保密知识技能,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及时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涉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签订保密承诺书,严格脱密期管理等。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1.保密要害部门,是指机关、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传递、使用和管理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内设机构。保密要害部位,是指机关、单位内部集中制作、存储、保管涉密载体的专门场所。
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3.保密要害部门禁止使用普通手机,保密要害部位禁止带入手机,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